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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以“坚持人民至上”“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服务美好生活”为重要主线,将生活化保护从一种学术理念提升为系统性保护工作的重要实践,在重视非遗的社区根基与活态本质的同时,创造性地形成从推动融入到“搭建新场景”、从保护为先到“在发展中保护”的范式递进。这一转向根本上回应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确保生命力”的核心诉求,也更为自觉地践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法定原则。
非遗的本质:生活是根基,社区是主体
理解《规划》的生活化转向,首先需要回到非遗的本质规定。《公约》确定,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一定义的深层意涵在于,非遗的存续主体是社区。在我国,社区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形成的社区,它们在文化特色和传承上具有相对的共性和个性;另一方面是由政府行政上规定的诸如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落等共同体。当然,社区有时是开放的,跨行政区域甚至是跨领土的。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非遗《公约》的缔约国应确保社区、群体和个人最广泛的参与,这意味着,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不是“被保护对象”,而是保护行动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同样确立了这一逻辑。法律将非遗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强调“世代相传”和“视为其文化遗产”两个要件,前者指向活态传承的时间维度,后者指向社区认同的主体。法律同时规定,保护非遗应当注重其真实性和传承性,这种真实性和传承性的判断依据,本质上就在于社区自身的文化实践和文化认同。
由此可以得出非遗存续的四个本质特征:其一,社区主体:非遗产生于社会,传承于社区,发展于社区,离开社区的非遗不过是档案化的文化标本;其二,活态存续性:非遗是从历史中创造、延续至今的“活着”的文化,存续于人们的生活实践而非展柜或数据库之中;其三,传承路径的多样性:师徒相授、家族传递、社区濡化,都是活态传承的具体形态;其四,创新发展的内生性:非遗在适应环境、社会、时代、审美或科技的变化中不断再创造,这恰恰是《公约》所说的“被不断地再创造”之所指。因此,《规划》中的生活化保护,本质上就是保护非遗赖以存续的生活土壤和社区主体。
《规划》的生活化路径:从理念到系统
《规划》将生活化保护从一项原则扩展为覆盖多领域的系统性工作路径。《规划》明确提出“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服务美好生活”,并将“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的广度、深度不断提升”作为2030年发展目标。
守正创新与传承发展:生活化的前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较之单纯的“保护为主”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守正”守的是非遗的文化内核与社区认同,“创新”创的是融入当代生活的形式与路径。没有守正,生活化会沦为消解非遗独特性的借口;没有创新,非遗则可能在“原汁原味”的旗号下逐渐丧失生活的温度。
培育新消费群体:从“遗产”到“生活选项”。《规划》明确提出培育非遗产品的新消费群体,这触及了生活化的核心机制,即非遗只有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无论是物质层面的购买,还是精神层面的参与和体验,才能真正进入生活。这与“十四五”规划侧重“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的阶段性任务不同,“十五五”的消费群体培育更具持续性,指向的是让非遗成为当代人生活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生活场景的拓展。旅游为非遗提供了被看见的机会,但深度融合的关键在于避免将非遗简化为表演性消费品。“十四五”时期已提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十五五”的推进方向是从“展示”走向“体验”,让游客在参与中理解非遗的生活逻辑,而非仅仅消费其审美外壳。
创新传承路径与新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搭建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新场景,这一表述值得深入解读。“十四五”时期的设施建设以规模化为特征,重点在于填补空白、建立骨干网络。“十五五”则转向“精细化广布局”,倡导将非遗传承体验功能“渗透到城市与乡村现有的、人流密集的多元公共空间中”。“非遗茶空间”等融合业态的出现,正是这种嵌入式思路的实践——非遗场所从需要专门前往的目的地,转变为日常生活中可随时邂逅的场景。
非遗在社区:生活化的根基工程。《规划》延续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非遗在社区”的工作方向,意味着保护重心从项目名录的层级管理,下沉到社区层面的活态传承。只有当非遗在一个具体的社区中仍然“活着”,社区成员仍在日常中实践它、认同它,保护才具有实质意义。
品牌培育与科技运用。品牌建设是非遗从社区走向更广阔市场的桥梁,《规划》将非遗品牌培育纳入视野,体现了对非遗经济效益的正视;科技赋能则被明确为“数智化保护水平”的提升路径,但需警惕的是,数字化只能服务于“保护”而非替代“传承”,社区中的存续与生活实践,仍是任何技术手段无法取代的。
由上述内容可以清晰辨识出生活化保护理念的在“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非遗保护传承规划中深化的轨迹。“十四五”规划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坚持守正创新”要求“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生活化在“十四五”规划中更多作为一种工作方针和努力方向存在。“十五五”规划则将生活化提升为目标性的存在:到2030年“非遗融入现代生活的广度、深度不断提升”被列为总体目标之一。更关键的是路径的具象化,即“搭建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新场景”成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从“推动融入”到“搭建新场景”,《规划》思维从倡导性转向了操作性。同时,“十五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表述,意味着非遗保护与发展并非线性递进关系,而是可以同时展开的双向过程。对于存续状况良好的非遗项目,“在发展中保护”可能比其它保护更具现实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生活化转向的意义
第一,让非遗保护回归本源。《公约》对保护的定义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生命力只能存在于生活之中。将非遗从生活中抽离出来进行保护,本身就是对公约精神的误读。《规划》的生活化转向,是对这一根本问题的自觉回应。
第二,激活传承发展的内生动力。行政力量可以抢救濒危项目,可以扶持传承人,但无法替代社区自身的传承意愿和实践。多种途径创新和融入生活,本质上是为非遗注入来自生活本身的动力,当非遗能够服务于当代人的精神需求、审美愉悦乃至生计改善时,传承就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
第三,品牌与传播是社区走向共享的通道。非遗根在社区,但其价值不应被封闭在特定地域或群体之中。品牌培育和传播效能提升,为非遗传播提供了从“社区共享”到“社会共享”的通道。但这种走出去必须是社区主体的自主选择,而非外部力量的强制“开发”。
总之,《规划》的生活化转向,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事业从制度建设期进入生态培育期。当“见人见物见生活”从一句理念口号转化为系统性的工作路径时,保护才真正回到了它的起点。保护非遗,不是保护一个静止的遗产,而是保护一种活着的生活。而生活,从来都是在社区、在日常、在人与人的实践中不断被再创造和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过程。
(陈华文,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光明网记者张诗奇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