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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首次在我国非遗保护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重点任务,强调将非遗保护传承“融入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这一重要表述不仅标志着我国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正朝着更具整合性的新阶段阔步迈进,也彰显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新发展。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正日益成为当前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前沿和重点议题。在相关会议上,推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逐渐成为共识。在国际层面,相关领域也已开展长期探索。202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地区办事处出版了《东亚物质-非物质遗产的协同效应:整合性遗产保护的案例研究与新洞见》一书,遴选了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案例,呼吁运用整合性方法实现物质与非遗协同增效。这充分表明,推动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协同保护,已成为新时代增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彼此依存、一体两面、水乳交融。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承空间与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赋予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与鲜活生命力,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然而,国际社会对这一规律的认识,却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在此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实现了从偏重单一的物质遗产,到物质与非物质协同共生、整体保护的深刻转变。长期以来,国内外普遍更关注有形、可见的物质遗产,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不足。为弥补这一局限和偏颇,在以物质遗产保护为核心的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31年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非遗保护的全球性法律规约,有效充实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相关领域已逐渐形成共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内在的、深刻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将物质与非物质割裂开来的保护,最终都只能留住“物”的空壳,却丢失了其之所以能够成为“遗产”的灵魂与根脉。因此,推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既是实现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内在要求,也是增进联合国各遗产公约之间协作的必由之路。“十五五”规划中对于二者协同保护的强调,便鲜明体现了这一先进理念,不仅有利于促进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也有利于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多领域之间的合作,从而有力推动构建我国文化遗产大保护的新格局。
规划中对于如何落实协同保护,也做出了系列明确行动部署。例如,共同保护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各类文化空间,鼓励利用传统技艺开展文物修缮修复,推动博物馆开展物质与非物质遗产联动展陈,支持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工业遗产等建设非遗传承体验设施等。这些举措均切中协同保护理念的要义,在实践中也切实可行。
展望未来,协同保护工作的深化发展还可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以“大文化遗产观”为引领,深化协同保护的理论研究。“大文化遗产观”的核心在于打破偏重单一遗产类型的局限,将不同类型的遗产视为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注重其内在交融与彼此共生关系。可以此为基础,系统阐释协同保护的核心理念、实施路径、内在机制与评估标准,从而为政策制定与实践推进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二是探索创新遗产管理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打破不同公约、机构、部门之间的壁垒,将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纳入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体系。三是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学术与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考古学、建筑学、博物馆学与民俗学、人类学等学科进一步交流融合、协同育人,构建贯通两类遗产的学术和教育体系,培养具备大文化遗产观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协同保护和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杨利慧,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光明网记者陶媛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