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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四川、重庆两地携手开展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探索,也是川渝两地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的一件大事。
立法保护,解决“谁来演、谁来看”的问题
“矛盾主要集中在‘谁来演’‘谁来看’两个方面”,立法前,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立法调研,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两地川剧发展不容乐观,面临不少共同问题,如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传承链条断裂等。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20世纪80年代川剧鼎盛时期,130多个专业川剧团活跃在各地。如今保留下来的成建制的国有川剧院团仅28个,且大多存在应对市场的能力较弱、发展举步维艰、人才青黄不接等问题。
观众也在流失。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大众审美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年轻人很难走进剧场欣赏、感悟川剧的艺术魅力。
用法治手段能否破解传统戏曲发展难题?从全国来看,一些地方已出台保护传承京剧、秦腔、昆剧等的地方性法规。为营造有利于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的法治环境,此次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步调一致,聚焦川剧“保护”“传承”关键词,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从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川渝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人才护航,吸引更多人投身川剧事业
对川剧人的关注在此次川渝两地的立法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中均提到完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引进、管理等,强调加大对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
“戏剧是角的艺术,一个院团不能没有角。”四川省川剧院院长、“二度梅”获得者陈智林认为,院团人才培养,要挖掘舞台上风华正茂的中坚人才,为他们定制“造角”计划,同时为有生力量和年轻演员提供展示的舞台,做好川剧表演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十分重视川剧人才培养,34条里有5条与人才有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艺说,近年来,四川大力推动院校与院团以联合委托培养方式,培养川剧青年演员,如今年轻演员占比已超一半。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戏曲名家工作室、“师带徒”名家传戏、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机制,吸引带动更多年轻人投身川剧,传承川剧文化。
“我们今年刚刚完成了川剧娃娃班的招生工作。”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蒋明睿说,目前已有40个条件优秀的青少年将开始为期4年的学艺生涯,正式进入到川剧传承保护的事业中来。
活跃在民间的民营院团或将迎来发展春天。以四川为例,立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艺术表演团队的扶持和指导,其中特别提到“支持基层和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队发展”。
“心灵上得到了极大慰藉。”成都市成华区三花韵川剧团团长王素怡欣喜地说,这大大缓解了民营剧团的生存压力,也让为川剧苦苦支撑了数十年的民间艺人获得了认可。
两地携手助力古老艺术再现光彩
作为川渝两地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起草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在立法前的充分沟通协作令人印象深刻。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谢竹峰说:“这为今后开展川渝协同合作、深化川剧学术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川渝两地一直是川剧艺术发展的重镇,长久以来休戚与共。据了解,两地条例互相借鉴,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自身特色。据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副院长郭勇介绍,《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在明确川剧非遗保护传承一般对象的同时,结合川剧独有的或是具有四川特色的内容作了补充,例如在保护对象中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
作为此次立法的重要内容,川渝两地的协同合作也写进了条例,其中包括川渝两地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川渝两地在剧目传承、创作、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打造川剧艺术精品等,助力古老艺术再现光彩。
值得一提的是,在文旅融合方面,川渝两地条例均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演艺等与川剧深度融合。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四川接连打造了“易园博物馆·蜀园”川剧精品艺术公园、成都宽窄巷子蜀韵园等文化特色展馆和街区。蒋明睿透露,接下来成都还将以新锦江剧场为载体筹建“成都川剧艺术博物馆”,为川剧观众和外地游客呈现一个全场景式、可体验、可交互的沉浸式川剧艺术空间,将川剧的活态展示和文旅深度融合在一起,打造一个成都新文化地标。(本报驻四川记者 王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