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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资金支出范围、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五大部分,确立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明确了保护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并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库,包含项目申报库、项目储备库、项目执行库,分别对应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执行环节。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29号)、《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8〕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