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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12月27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取消乔月亮、许冬瑾、江亮根、袁仁国、罗晓云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是实现非遗保护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非遗活态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