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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6月15日讯 6月1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7项。截至目前,我区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8项 106处,全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四级名录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伍策 楠雪)